鲁网4月17日讯 近日,家住淄博市周村区普利艾伦庄园的马先生向鲁网·民生帮办(0533-3811076)反映,小区内一住户擅自拆除小区公共景观桥,引发业主们强烈不满,并称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均无果。

未破坏前的景观石拱桥

红框内为被破坏后的石桥原址
据马先生反映,破坏小区公共景观桥的是A区1号楼住户。2023年春,该住户擅自拆除了小区内公共区域的景观石拱桥,并将石桥铺成了水泥路面,铺路时还破坏了健身区域的地面,业主们纷纷在小区群里表达不满,表示邻居“太任性了”。

被破坏后的石桥构件
记者在现场看到,拆掉的石桥构件堆放在一旁的绿化带里,原址已经被硬化成一段约3米宽的路面,1号别墅内正在装修。据路过的业主张女士透露,该别墅近期刚换了主人,之前的入户大门在北面,之所以拆桥修路应该是为了在南面再开一个门。

业主提供的1号别墅北面未装修时照片

1号别墅北面装修后的入户门
马先生告诉记者,由于小区群内怨声载道,2024年该住户两次晒出不动产权证,以证明改造区域都是在自己拥有的4100.8平方米独有土地面积内。

业主提供的不动产权证
记者从1号别墅住户提供的不动产权证照片里看到,该不动产为单独宗地,共用宗地面积4100.8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088.5平方米,其中独用土地面积4100.8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1014.44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74.06平方米,房屋类型为住宅。

业主提供的不动产权证宗地图


测绘公司提供的测绘图
马先生表示,曾经在周村区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的建议下,聘请了专业的土地测绘公司进行测绘。根据不动产权证里的宗地图以及宗地红线图还有测绘公司提供的测绘图显示,小区内被擅自拆除的景观桥,并不在1号别墅住户的独有土地面积内。
对此,马先生及其他业主报过警、打过12345、联系过城管部门,得到的答复却是:人家在自己地籍图范围内不违法。

随即,记者联系了普利艾伦庄园的物业公司,一燕姓经理告诉记者,现在的物业公司是在2023年12月8日入驻的,当时破坏景观桥的情况已经发生,目前也一直积极同业主委员会一起与1号楼业主沟通,希望能恢复公共景观桥,但是1号楼业主以“拆除景观桥是获得了开发商口头同意的”为由拒绝恢复。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采访了周村区南郊镇综合行政执法指挥中心,一刘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通过规划局确认景观桥是在1号楼房产证面积内的,具体情况还要去现场查看。当记者向其出示1号楼的宗地图后,该工作人员又表示,从这个图上看确实景观桥不在1号楼占地范围内,也曾向小区物业和1号楼业主核实过,物业没有证据证明景观桥是1号楼业主拆除的,1号楼业主也不承认石桥是自己拆除的,如果无法确定责任人,就需要业主委员会通过申请公共维修基金来恢复景观桥。
对此,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也就是说,除非有特殊说明,小区内的景观绿化是全体业主的共同财产,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擅自占用。”同时,《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也有相关规定: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如果遇到小区邻居扩建花园、私搭乱建,可以要求物业督促恢复,或者向城管局、住建局投诉,要求执法。”(本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