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停车堵塞消防通道,群众合力推开!全国七成小区的生命通道在“赌命”

3—5分钟,是火灾救援的黄金时间;5—10分钟,是阻止火势蔓延的关键时机;10分钟以后,大火猛烈燃烧,即使扑灭以后,房间很可能也只剩一片焦黑。消防救援本应分秒必争,但两辆堵住消防车必经道路的私家车,却可能让所有希望归零。

2025年6月11日,广东中山一废品收购站突发火灾,消防救援车辆赶赴现场,在现场附近必经道路被两辆私家车违停堵塞,而该段道路标示标识了禁停。交警部门紧急联系车主,其中一辆车驶离,另一辆车的车主始终没法联系上。因火情紧急,周边群众主动合力将违停车辆推开,让消防车顺利通行。

群众在紧急情况下推开违停车辆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在本事件中,违停车辆的车主是险情引发者,群众为保障公共安全采取必要措施,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实际上,类似的“占道事件”已经多次发生。2017年5月,深圳某小区发生火灾,消防通道被堵、消防器材无法使用,造成3人死亡,法院判决物业赔偿77万余元。2023年7月,湖北潜江一商铺发生火灾,两辆私家车违规占道,消防员只能徒步铺设水带救援,两名私家车主均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中国消防”发布的一项调查数据触目惊心:全国71%的住户所在小区长期被车辆堵占消防通道。“车库太远”“停楼下方便”“偶尔罚点钱比买停车位便宜”“临时占一下没关系”……更多的是心存“侥幸”,为了“便利”,忘了“安全”。

宁波消防曾做过测试:248米的路,畅通时消防车1分44秒通过;一旦被占,时间暴增到7分53秒——多出来6分钟的延误,足以让大火从2楼蹿到15楼,让火灾现场温度从24.8摄氏度骤升到752.6摄氏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于情于法,都不应占用“生命通道”,可堵塞现象为何频频出现?

有堵,说明部分渠道资源紧张。

一是不少老旧小区在建设时,车位配套不完善。以1997年建成的重庆某小区为例,3400余户住户,仅有335个地下产权车位,这意味着每10户只有1个车位。这样的老旧小区在全国并不少,当车位资源紧张时,近百米的消防通道上甚至停放着30余辆私家车,“停在这里”成了住户的“理所当然”之举。

二是违法行为很多,执法力量却很少。不同于交警的固定证据、在车窗上贴罚单,如果消防部门要对违规占用消防通道的车主进行处罚,必须要做好调查取证、书面告知等“规定动作”。由于具备执法资格的消防指挥员少,加上“规定动作”往往需要花费大量时间,相对于不计其数的占道车辆,这样的处理能力根本无法应对。

最后,部分物业单位和群众的安全意识薄弱。阻碍“生命通道”的不只是私家车,小区大门铁链紧锁,石墩子、限高杆、广告牌、装饰物、垃圾桶、电线等,都有可能成为通道上的“拦路虎”。

要堵也要疏,治标还得治本。

要知道,在全国各地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火灾事故中,80%以上有消防通道堵塞的情况。救火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但“最后一公里”往往最难走通。消防员们一秒一秒抠出来的时间不该被浪费在占道的车辆、堆放的杂物、缠绕的电线上,因此,各级部门应及时响应,依法整治消防通道的堵塞问题。

针对停车难的问题,地方政府可以在停车设施建设、资源统筹共享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及时了解存在“停车难”的老旧小区,协调开放周边闲置车位、建设立体停车场等。同时,可以在小区建设微型消防站,配置必要的灭火救援装备,加强固定消防设施维护,实现就近开展灭火救援处置,缩短消防车通行的时空距离。

针对执法资源紧张的问题,消防部门可以动员群众、使用技术手段协同治理。2020年重庆某小区发生火灾后,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接到群众举报占用消防通道行为28起,次日更是增至92起,96119热线接收有关堵塞消防通道的举报也同比增长。此外,随着技术进步,各地消防部门可以考虑安装摄像头监控、设置违章停放电子提示屏等技防设施,推进消防通道智能化管理。

针对物业单位和群众的安全意识薄弱的问题,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已明确将违法行为纳入信用体系,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通过提高违法成本,让违法者付出代价,倒逼责任单位和个人重视占用消防通道这一问题,并自觉规范自身行为。

4米,是消防通道的宽度,也是生命的宽度。这一次,推开占道车的不只是群众的双手,更是生命至上的信念。消防通道作为实施救援和疏散被困人员的“生命通道”,必须时刻保持畅通,因为每一秒钟的救援时间都极其宝贵。保障消防通道畅通,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