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蒙城多人食用网红摊贩甜品后身体不适,官方回应

近日,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发生一起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5月20日,当地一家网红流动摊贩售卖的提拉米苏蛋糕被曝致200余人出现高烧、呕吐、腹泻等症状,其中儿童占比超三成。目前,市场监管、疾控部门已介入调查,涉事商家承认“配合调查”,但卫生许可证及原料来源仍存疑。

事件始末:网红甜品变“毒点”

5月20日,蒙城县多位消费者在“如花家提拉米苏”摊位购买并食用提拉米苏后,陆续出现发烧(最高达40℃)、喷射状腹泻、腹痛等症状,部分患者需住院治疗。据受害者描述,该摊位当日售出约300份甜品,截至26日,已有超200人登记就医,其中儿童占40%以上。



典型病例

据消费者陆女士介绍,5月20日,她在一家名为“如花提拉米苏王国”的摊贩处购入一份提拉米苏。当晚食用后,次日凌晨4点便出现高烧、腹泻、呕吐等症状。“医生给我输液治疗,但没说明具体致病原因,在医院里我发现还有好几个人和我一样,吃了同一家的提拉米苏后身体出问题。”目前,陆女士仍在医院接受治疗。

何女士同样在该商贩处购买了提拉米苏,食用后,她和家人于次日陆续出现发烧、头疼、腹泻等症状。直到在社交媒体刷到多名消费者有类似经历的视频,何女士才意识到问题可能出在提拉米苏上。

记者从一位消费者提供的微信群聊截图看到,一个名为“提拉米苏中奖协商群”的群聊人数已超百人。涉事商家曾在群中致歉,并提醒“20日当天购买或食用了提拉米苏的消费者,尽快前往正规医院治疗” 。目前该微信群已被解散。

法律视角:责任认定与可能后果

  1. 民事赔偿
  2.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商家需承担医疗费、误工费及十倍价款赔偿;
  3. 若致人重伤,可能触发《刑法》第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最高判7年

行政责任

  1. 若查实无证经营,将面临最高20万元罚款;
  2. 使用不合格原料可吊销许可证(若已办理)

截至5月26日

疾控中心称样本需送省级实验室复检,预计28日公布;商家态度转变从“私密账号”转为公开道歉,承诺垫付部分医疗费;记者查询发现,根据《安徽省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食品摊贩需先取得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经营区域,再申领《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申请备案。

目前,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联合当地疾控中心介入调查此事。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