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病假期间跨省听演唱会被辞退,法院判了!

劳动者有休病假的权利,但如果滥用病假权,则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员工周某以腰痛、只能卧床不能上班为由,长期“泡病假”。但病假期间,却跨省参加演唱会、婚宴等,因而被公司辞退,于是她向公司索赔。最近,该案二审宣判。


2024年3月17日,在杭州举行的某场演唱会气氛热烈,某公司员工周某身在其中。此时,她以腰痛、只能卧床不能上班为由,已向公司申请病假65天。演唱会结束后,她继续以同样理由休病假。



“后来调查了下周某乘坐交通工具的记录,显示周某在请病假期间,具有相当多次的乘坐高铁去外省的情况。而这些情况是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向她多次核实,询问是否只能卧床休息时,周某坚称她就是卧床在家没有外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四级高级法官刘懿介绍。



经查,员工周某于2023年12月11号至2024年4月9号期间,共从三家三甲医院中,开出病假单11张,共计病假天数82天。但就诊记录显示,她仅患有轻度腰椎间盘突出。



期间,公司派专人曾陪同她就诊,医生认为,她的病情很轻微,不应该出现长期肢体麻木、只能卧床的情况。于是,公司以周某弄虚作假、构成旷工为由,于2024年4月2号将她辞退,而她则于当月下旬就入职另一家公司,正常工作。



“我们就认为公司以她虚假病假为由,解除她的劳动关系是具有事实依据的,在劳动者的确需要休假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体谅劳动者,尽量让劳动者去休息,但是同时劳动者申请病假,也应当秉持着诚信原则,的确是自己身体需要休息的时候,才能够去行使这个权利 。”刘懿表示。



2025年2月20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法院认为,周某的行为既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也违反劳动者应遵守的诚信、敬业原则,公司辞退周某符合法律规定,驳回周某向公司索赔的诉讼请求。

来 源丨江苏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