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婴师因病离职,家政公司拒退服务费”,易永锋律师支招维权

2025年第51期(总第193期)

维权无忧,天天在线!红网携手湖南省消保委开展“天天3·15 律师在线答疑”公益活动,32名专业律师轮值在线,365天响应消费者诉求,让您的合法权益天天有保障!本期由湖南省消保委第三届律师团易永锋律师(湖南中奕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法律解答!

本期聚焦网友“313195”留言:2024年8月,我因需照料1岁多孩子,与长沙风驰家政公司签订了一年的育婴师服务协议,服务费6000元(含首次匹配费2100元,剩余3900元按月分期支付)。该公司推荐彭阿姨担任育婴师后,本人依约全额支付费用。同年12月,育婴师彭阿姨因感染带状疱疹离职,双方终止服务。因公司未找到新育婴师,我要求公司按4个月实际服务时长,退还剩余8个月的服务费2600元。自2025年1月起,我多次沟通,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拖延。

专业解答

易永锋律师(湖南中奕律师事务所)

因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协议,消费者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之规定,要求家政公司退还未履行部分的服务费用。若合同存在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格式条款,可主张该条款无效,进而支持全额退费请求,但具体退费金额需结合合同履行情况、服务成本、过错程度等综合酌定。

编辑:李洁 何思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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