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全面推行“个转企”一件事
已办理个体工商户直接变更登记700余户
本报讯 (陈 勇 记者张 华)日前,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支持“个转企”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全省全面推行“个转企”一件事,支持、便利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
据介绍,推行“个转企”一件事是贯彻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湖北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的重要举措,旨在充分利用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培育成果,通过优化审批服务、强化政策供给,积极引导有意愿的个体工商户便利化转型为企业,提升经营主体发展质量。
为在湖北省全面推行“个转企”一件事,《指导意见》共推出了5项创新举措,即推行“个转企”直接变更登记、简化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便利后续相关许可证照衔接、加强档案衔接和信息保留、深化跨部门信息共享应用,并在3个方面进行了试点探索和实践。
推动试点先行。针对个体工商户反映的原先注销、后新设的“个转企”方式存在统一代码、成立日期、行政许可等无法延续,导致相关部门不认可、“老字号”品牌保留难等问题,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业务研究,破除制度障碍,自2024年11月起,选取武汉东湖高新区、十堰市茅箭区等20个县(市、区)开展“个转企”直接变更登记试点,并结合试点情况加强指导,及时校准改革方向。试点开展以来,湖北省已办理个体工商户直接变更登记700余户,取得一定成效。
创新制度设计。在原有“注销—新设”两步走的基础上,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实行个体工商户直接变更登记为企业“一次办成”,即个体工商户可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一次办理即可直接转型为企业。个体工商户选择直接变更登记为企业的,可延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成立日期,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字号。申请“个转企”直接变更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在同一县(市、区)管理辖区内且未发生变化的,无需再次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涉及许可的实际生产经营条件(如实际经营地址、经营范围、企业负责人及质量管理人员等)未改变,且许可主体资质要求未改变的,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相关许可证(件)可继续沿用。
强化系统应用。湖北省市场监管局根据试点工作情况,对经营主体登记系统进行优化升级,增加“个转企”直接变更登记和信息查询功能,自动对转型后的企业进行标记。将变更登记相关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保持转型企业信用信息的延续性。依托湖北省政务服务网,线上集成“个转企”一件事主题服务,将数据及时推送至公安、人社、银行、税务、住建等部门,强化跨部门政策、业务、系统协同和信息共享,未来逐步实现“个转企”变更登记、清税信息核验、企业印章刻制、基本账户变更、社会保险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变更事项集成化办理,推动高效办成“个转企”一件事。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协调处理好“个转企”后涉及税务、社保、公积金、印章刻制、银行账户变更(新办)以及许可证件沿用等重点难点问题,努力提升“个转企”一件事的集成度、便利度,助力湖北省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