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充电宝,长水机场发布最新提示→

7月6日,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发布关于携带充电宝乘机的温馨提示。

为保障航空运行安全,民航局自2025年6月28日起实施新规:禁止携带无3C标识、3C标识不清晰、被召回型号/批次的充电宝乘坐境内航班。昆明机场请您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允许携带的充电宝

有清晰、完整的3C标识,且非召回产品。

仅限手提行李携带,不可托运。

禁止携带的充电宝

1.无3C标识或标识模糊不清的充电宝,无论容量大小、是否损坏,均禁止携带,需提前自行处理。

2.被召回的型号或批次,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官方网站相关信息为准。

寄递或暂存服务

1.顺丰寄递服务(仅限有3C标识的充电宝)。

2.暂存服务(非召回品牌无3C标识充电宝):可以免费暂存7天。

暂存地点及时间:

D岛岛尾:04:30-21:00

F岛岛尾:04:30-01:00(01:00后至H岛行李打包柜台办理)

H岛岛尾:06:00-20:00

暂存后的取回地点:航站楼B1层顺丰柜台(营业时间06:00-22:00)。取件前需要在顺丰企业微信提前预约。

3.自弃处理:

机场设有8个锂电池(充电宝)自弃桶,分别位于:3个安检待检区入口和6、17、23、31、35号安检通道内。

温馨提示

1.若您携带属于没有3C标识、3C标识不清晰、被召回型号或批次的充电宝乘坐境内航班,无论容量大小、是否损坏,均禁止携带。

2.充电宝仅可作为手提行李携带,请您提前取出备查。

3.若需暂存或寄递,请预留充足时间。

开屏新闻记者 孙江荭 文 长水机场供图

一审 朱婉琪

责任编辑 吕世成 陈洁

责任校对 刘自学

主编 林舒佳

终审 副总编辑 王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