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行业关注的“136号文”已过了5月31日大限,山东抢先一步,发布了“136号文”的过渡期文件——5月30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电力市场平稳衔接过渡有关工作的通知》,就6月1日至开始执行机制电价时间段的新能源项目给出有关要求。
根据这一通知,5月31日前全容量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划分为存量项目,6月1日及之后全容量并网的为增量项目。
通知明确全容量并网时间,以项目首次并网时间为准,其中,风电、集中式光伏和10千伏及以上分布式光伏项目,为电网企业发电设备启动试运票中标注的“开工时间”;10千伏(不含)以下低压分布式光伏项目,为电网企业现场验收调试并网时间。
在具体的参与市场交易方面,存量项目(含配建储能)按照现行电力市场规则规定执行;增量项目(含配建储能)在机制电价执行前,按规定参与中长期交易(含绿电交易),按现行电力市场规则全电量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
通知明确,存量项目持有过过渡期间或以后省内中长期合约的,不再纳入机制电价执行范围。增量项目机制电价执行开始时间前的调试期执行调试期价格,机制电价执行开始时间另行规定。
来源:大众新闻·经济导报